冠领说法:“住改商”的房子遇拆迁,拆迁补偿怎么算
当自家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无疑是拆迁补偿。那么,对于将登记为住宅的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家庭来说,他们投入心血经营的小店,在拆迁时能否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女士在山东老家拥有一套临街一楼的房屋,十年前,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她将房屋部分改造后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2025年初,该片区因公路建设项目启动征收。征收方工作人员上门时,李女士发现自家房屋是按照普通住宅标准计算的拆迁补偿。
李女士急忙找征收方理论,对方却表示:“你这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住宅’,我们只能按住宅补偿。”李女士心急如焚,她的丈夫早逝,这家小便利店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若没有合理的拆迁补偿,不仅多年心血付诸东流,未来的生计也成了大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李女士的便利店营业多年,并未遭到业主的反对,且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涉案房屋虽没有登记为营业用房,但不能否认该房屋实际上具有居住与经营双重功能。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考虑到李女士并无其他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长期利用该房屋的一部分从事经营,以维持生活。依照住宅标准计算拆迁补偿显然不妥,李女士可以收集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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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