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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未拿到足额补偿款,律师助失地农民权益重获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30 09:35:37 字体: [ ]

  2021年的深秋,四川南充某村的稻田里还留存着收割后的稻茬。刘广顺蹲在地头,手中紧攥着一张盖有红章的公告——高速扩容工程将要征用他家70亩耕地和14亩林地。村里人都表示,征地是件好事,等补偿款下来,日子就能过得宽裕些。刘广顺也这么想,甚至已在心里盘算着,要用这笔钱翻新老屋,再给儿子在城里支付购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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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现实却像一记闷棍。征地程序启动后,刘广顺只收到了55%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杳无音信。更让他心焦的是失地农民社保——区政府以“人均耕地超过0.5亩”为由,拒绝给他办理养老保险。他翻出《林权证》,一遍遍核对自家的林地面积,又跑去村委会、镇政府、区政府,得到的答复永远是一句冷冰冰的“按程序办理”。2025年2月,刘广顺在朋友的介绍下,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陈江勇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前往当地展开实地调查,调取了土地台账,核实征地前耕地总面积670亩,征收82亩后剩余588亩,结合当地农业人口数据,计算出人均耕地2.2亩——这一数据虽属实,但律师发现区政府忽略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中“主要从事种植业”的补充条件。律师分析指出,刘广顺一家世代务农,征地后失去主要收入来源,这才是社保安置的关键。

  对于补偿款拖欠的问题,律师对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发现区政府仅支付450.1万元补偿款,与820.4万元的应付款存在370.3万元缺口,且青苗费未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明显违反“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规定。律师立即拟定了《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并邮寄给区政府。然而,区政府的《答复意见》中却载明,剩余部分已下发到村委会账户,将按程序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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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律师代理刘广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区政府称:“农业安置符合政策”,并将青苗费未发放归咎于“村委会分配协商”。冠领律师呈上交通建设指挥部的付款凭证,指出剩余370.3万元补偿款未支付的事实,结合《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律师强调,征收方未完成资金拨付,就无权实施土地征收。青苗费应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而非滞留村委会。

  面对“人均耕地超0.5亩不纳入社保”这一主张,律师出示了关键证据——刘广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务农证明,以此证明刘广顺“主要从事种植业”。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社保安置需同时满足“人均耕地少于0.5亩”或“主要从事种植业”的条件。然而,区政府仅依据人均耕地数据便驳回申请,这种做法属于选择性适用法律。

  2025年6月,经复议机关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区政府的《答复意见》,责令其60日内支付剩余补偿款及青苗费(谁?)。

  拿到复议决定书那天,刘广顺站在被征收的田埂上,远处高速路施工的轰鸣声传来。当夕阳为农田镀上金边,刘广顺知道,那些曾被忽视的土地权益,终于在律师的专业护航下,重新回到了农民手中。(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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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