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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西太原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从7万提高至286万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14 10:02:52 字体: [ ]

  2017年,山西省太原市某村村民刘建(化名)的房屋被征收后,始终未获任何安置补偿。2021年初,刘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区行政机关却只同意补偿他7万元。后冠领律师经过多次诉讼程序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24年7月争取到区行政机关限期支付刘建补偿款286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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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刘建所在的村被列入城中村改造重点村,征收部门发布了《整村拆迁方案》,将刘建房屋划入征收范围。2017年10月,刘建与区行政机关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随后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然而他的配合却未能换来征收部门及时按约履行补偿职责,到了2021年初,在刘建不知道第多少次来到村委会询问补偿进度时,他得到的答复依然是:“还在办理。”

  刘建认为区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征收补偿职责的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帅康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刘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建修建的房屋与审批的宅基地不一致,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整村拆迁方案》中写明的补偿范围,故判决驳回了刘建的诉讼请求。

  刘建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刘建不得已在他处修建房屋的原因,系村委会占据了原本分配给他的宅基地,并非是他个人的过错,且一审判决依据《整村拆迁方案》直接否定了刘建接受安置补偿的权利,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令区行政机关针对刘建房屋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22年8月,区行政机关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一)》,决定对刘建补偿7万元。

  这一数额明显低于刘建的房产价值,不仅难以弥补他的损失,也无法对他及家人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更不可能维持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刘建随后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起诉撤销该《房屋补偿决定(一)》。后经两审终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判决撤销《房屋补偿决定(一)》,并要求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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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区行政机关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二)》,然而其中写明的补偿数额却仍为7万元。

  诉讼连战连捷,却始终无法争取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刘建一时有些心灰意冷。在冠领律师的鼓励下,刘建重新打起精神,坚决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斗争到底。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他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二)》,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区行政机关按照无证建筑对刘建进行安置补偿属于明显不当,应当综合实际建房居住情况、村委会占用审批宅基地等历史因素,比照合法审批宅基地对刘建进行安置补偿,才符合公平原则。区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一)》被法院依法撤销后,仍是按照无证建筑再次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二)》,明显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二)》,限期支付刘建补偿款286万元。

  该案先后经过5次诉讼,冠领律师终于帮助刘建争取到了公正合理的补偿,为他维权提供了坚定有力的支撑,赢得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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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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