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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征收方以危房为由压低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14 09:30:12 字体: [ ]

  在烟火缭绕的老街,姜女士家迎来棚改拆迁,可拆迁方一句“危房不补”让她如坠冰窟。房子明明稳固如初,这判定从何而来?那么,征收方以危房为由压低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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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南株洲这座充满烟火气息的城市,岁月悠悠地流淌,镌刻着无数人的生活印记。姜女士,一位朴实而坚毅的中年女性,在城区拥有一套承载着她半生记忆的老房子。那房子建于上世纪80年代,是典型的砖混结构,外立面的水泥墙已有些斑驳,岁月的风雨在上面留下一道道或深或浅的痕迹。老房子虽不华丽,但屋内每一寸空间都填满了姜女士的回忆。

  2024年9月,姜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看到家门口张贴的征收公告,心中涌起一阵复杂的情绪,既有对新生活的些许期待,又有对老房子深深的不舍。可紧接着,拆迁方工作人员上门沟通时抛出的一句话,瞬间将她炸懵:“你这房子是危房,不给补偿!”

  姜女士瞪大了眼睛,满脸的惊愕与愤怒:“怎么可能是危房?我们一家住了这么多年,一直好好的!”她的声音微微颤抖,脑海中浮现出这些年精心维护房子的点点滴滴,为了修补漏水的屋顶,她和丈夫爬上爬下;为了让门窗开合更顺畅,一次次打磨上油。这房子虽旧,却也是他们用爱与汗水浇灌的家,怎能被如此轻易地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案中,拆迁方仅凭一份疑似不合理的危房鉴定报告就认定姜女士的房屋不予补偿,违反此条规定。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正常居住使用多年,应属合法建筑,理应得到相应补偿。拆迁方以危房为由拒给补偿,在此情况下,姜女士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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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