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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新疆石河子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30 13:44:34 字体: [ ]

  2023年7月,田女士10年前在新疆石河子购买的房屋被有关部门认为非法买卖而没收。田女士不服该处罚决定,因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只能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深究案件事实,细析法律规定,助田女士成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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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女士是新疆石河子某村村民。2013年,她得知同村的何先生因急需用钱要出卖201号房屋,便与之签订了购房合同。次年,田女士又将闲置的该房屋返租给何先生,这一租就租到了2023年。

  2023年7月,有关部门向田女士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何先生并非本村村民,201号宅基地和房屋未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批,何先生与田女士的交易属于非法买卖,故决定没收案涉房屋。田女士认为自己是本村村民,购买该房屋时名下无宅基地,双方的购房合同也未违反法律规定,故不服该处罚。她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载明,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田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结果,遂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林成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先找到何先生询问案涉房屋的修建情况。据了解,何先生原本是该村村民,后来随母亲迁出户口。1996年,何先生经村委会和乡级行政机关批准修建了案涉房屋。律师又仔细查看了有关部门和行政机关出具的两份文件,对其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仔细研究,从中发现了解决此案的关键。另外,经过对当地政策信息的收集,律师还发现案涉房屋在2022年就已确定将被征收,两个部门的行为有“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律师据此对有关部门和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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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何先生是城镇户口,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田女士涉及非法买卖土地,己方作出处罚决定前作出了告知书,召开了听证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则辩称,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一一反驳道,首先,有关部门作出“没收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田女士购房后很快出租给何先生,她并未对201号房屋新建、改建、加建。有关部门未对此进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认为购房合同无效,则田女士自始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对她作出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再次,行政机关依据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但田女士购房于2013年,应适用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两版法律对此案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有不同的规定。因此,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案涉房屋2022年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两个部门的行为有“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案中,两个部门在处罚程序上看起来都合法合规,想要撤销决定书是个巨大的挑战。能够获得这样的结果,田女士非常满意,她对冠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和细致大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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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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