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广安5人土地征收补偿案胜诉
房屋被征,历时27年补偿悬而未决,四川广安某村的黄胤儒(化名)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饱受煎熬。为了却心病,黄胤儒特向冠领律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征收部门限期重新处理。
1997年1月,黄胤儒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这本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常见现象,然而麻烦却接踵而来,拆迁补偿迟迟未能落实,黄家因此陷入不安与困惑。
同年11月,征收部门虽确认土地是划拨国有性质,但补偿之事依旧杳无音讯。此后,黄胤儒老两口只能守着房子继续生活。
2018年8月,征收部门发布拆迁安置宣传页,黄胤儒及老伴、两个儿子、孙女等5人被列入安置人口,这让他们满心期待。可黄胤儒苦等许久,补偿却再次没了下文。
2023年7月,黄胤儒向征收部门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申请书却石沉大海,无人回应。屡次受挫后,黄胤儒意识到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便委托当地律师起诉。经庭审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征收部门需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法院出具调解书,黄胤儒稍感宽慰。
可事情并未如预期那般顺利,2024年3月,征收部门送达的《补偿安置决定书》又给了黄胤儒沉重一击。他家房屋在划拨国有土地上,却按集体土地房屋标准补偿,显然不合理。
于是,黄胤儒决定请京城律师助阵维权。经过慎重对比,他将目光投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闫松松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与黄家深入交流,全面了解1997年房屋被征以来的情况,收集土地使用权证、安置政策宣传页、补偿申请书和邮寄凭证等证据。同时,律师考察案涉房屋及周边环境,此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且建成工业园区,黄胤儒要求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是合理合法的。基于此,律师草拟起诉状,并代理黄胤儒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当日,冠领律师着重强调,征收部门作为土地征收主体,对被征收对象履行安置补偿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容推脱。从补偿安置方式来看,被征收对象依法享有选择房屋或货币安置的权利。征收部门在未告知黄家的情况下就直接决定货币安置,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让黄胤儒在关乎重大财产处置的问题上丧失自主选择权。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同时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综上,征收部门径行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对黄家补偿,显然法律适用有误,恳请法院予以撤销。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如所请。听到判决结果,黄胤儒热泪盈眶,紧握住冠领律师的手表达感激,他知道,这场胜利来之不易。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将继续全方位保障黄胤儒家合法权益。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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