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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泉州棚改房屋行政赔偿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5-18 16:46:52 字体: [ ]

  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依据十余年前的补偿标准对房屋权利人罗威进行赔偿,与罗威的期望相差甚远。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福建泉州行政赔偿案,迎来了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撤销了拆迁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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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威在福建泉州某乡镇拥有一套房屋。2005年,该套房屋因片区改造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房屋补偿评估过程中,罗威认为拆迁部门作出的安置补偿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便未与任何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2年5月,拆迁部门在未通知罗威、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夷为平地。为了维权,罗威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陈君伟律师代理诉讼。在冠领律师的介入下,该案历经两审均胜诉,法院确认了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之后,冠领律师继续代理罗威向拆迁部门提出赔偿申请。拆迁部门于2023年1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但其中采用的是十多年前执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缺少许多赔偿项,最终的赔偿金额与罗威申请的相差80余万元。基于此,冠领律师就罗威应得赔偿项目及相应赔偿款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拆迁部门辩称:根据房屋的《估价备案报告》以及拆迁时的公证书可知,案涉房屋拆迁时,门窗均未安装且无任何家具家电,长期无人居住,故不存在装修费用、室内家具损失等赔偿项。拆迁部门依据评估出的房屋实际价值对原告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符合法律规定,行为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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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其一,房屋强拆行为发生在2020年,15年间物价飞涨,被告却沿用房屋刚征收时的标准进行赔偿,金额价格明显偏低。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为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对被征收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的补偿,亦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其二,被告提交的公证书等文件材料从未经过公告。就《估价备案报告》,拆迁部门未与原告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事后也未将该评估报告送达原告,告知其享有复核等权利。拆迁部门据此作出的案涉赔偿决定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拆迁部门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赔偿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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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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