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苏苏州强拆小餐馆行政赔偿案胜诉
行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江苏苏州的郭先生不服街道办强制拆除其经营的小餐馆,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2023年3月,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街道办支付郭先生赔偿金50万元,并对房屋进行修复。
郭先生家住江苏苏州,多年前在自家宅基地建造一处房屋,用于居住和餐饮经营。2022年7月,街道办联合相关部门向郭先生送达一份《通知书》,认定郭先生的房屋属于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并要求其于七日内自行拆除。紧急情况下,郭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罗宝英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再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于2022年11月组织工作人员将郭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了。
了解情况后,冠领律师立即指导郭先生拍照、取证,并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变更诉求,由原来的撤销《通知书》变更为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街道办首先将责任推卸给相关部门,辩称相关部门才是具备行使处罚权的机关。
但冠领律师查明,相关部门为街道办组建并赋予辖区内综合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根据规定,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对外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强拆房屋的后果只能由街道办承担。
街道办又辩称,郭先生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未经审批,且擅自占用社区集体组织土地系民事侵权行为,而案涉《通知书》仅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提醒和告知,并非处罚告知书。
如果《通知书》仅是民事告知行为,那么街道办为何要强拆郭先生的房屋呢?街道办的辩解显然漏洞百出!
之后,街道办自认执法有违程序规定,主动提出协商解决此事。于是,在法院组织下,冠领律师指导郭先生与街道办进行数次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作出《行政调解书》:
1.街道办一次性支付郭先生赔偿金50万元。
2.街道办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房屋修复工作。
调解书签收后,郭先生便收到了街道办打来的赔偿款,如今房屋也已经全部修缮完毕,郭先生特意给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致谢。
对于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来说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但对于行政赔偿、补偿等案件可以调解。本案中,郭先生房屋被强拆后面临赔偿问题,冠领律师协调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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