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官网> 冠领新闻> 行业新闻

云南拆迁补偿律师-以房屋破旧为由不按照安置补偿标准征收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1 15:39:05 字体: [ ]

  拆迁涉及利益,最常见的那便是有关于征收安置补偿的纠纷,百姓们遇到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云南拆迁补偿律师-以房屋破旧为由不按照安置补偿标准征收怎么办

  又有了新的征地信息,远在云南享受生活的宣女士收到了山东聊城家乡的征地信息,从父母那儿继承得来的老房子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宣女士隔天就购票赶回老家,配合征收工作,商量征收事宜。

  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以房屋无人久居、破旧等理由故意压低补偿价格,可安置补偿的利益并不是征收部门规定多少就是多少,而应当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得出评估报告,再根据周围房价,以及被征收人未来生活等条件下才可以作出安置补偿。

  在拆迁安置方案实施期间,若被征收人们有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像宣女士一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协商不成的,由经批准的行政机关进行裁定。

  在实际工作中,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也可以将土地征收补偿的土地征收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向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云南拆迁补偿律师-以房屋破旧为由不按照安置补偿标准征收怎么办”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