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开发商被指擅自开工罚款72.5万,冠领律师申请复议介入调解助降至10万
2023年8月,新疆伊犁某地的开发商完成施工单位更换,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随后,该建设公司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批准项目开工。在项目审批等待期间,开发商组织并开展了消防水池清理等开工前准备作业。
当地主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相关情况后,认定该行为属于“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遂将案件移送当地城管局立案查处。城管局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等程序取证,认定部分工程已实际完工。2024年10月,城管局依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开发商处以72.5万元罚款。
开发商总经理接到决定书后,认为处罚不合理,经与管理层讨论,决定委托律师维权。之后,开发商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实习律师郝小妮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分析指出:依据《建筑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城管局未获法律明确授权,不具备建筑施工领域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主管部门超过法定时限未完成开工审批,构成行政不作为。
针对“部分工程已实际完工”的认定,律师收集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证据,证明开发商仅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未开展主体工程施工,不构成《建筑法》规定的“擅自施工”行为。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视为准予许可”的规定,论证了开发商行为的合法性。在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律师正式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冠领律师采用“法律依据+事实论证”的严谨结构:先援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等核心法律条文,再从主体资格、事实认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逐项剖析——主体部分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职权划分;事实部分附施工照片、监理文件等证据;程序部分指出城管局未履行处罚前告知义务等问题。文书还结合项目对地方经济影响,依据过罚相当原则,论证72.5万元罚款明显畸重。
在复议审查阶段,冠领律师针对城管局和住建局的答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举证和论证。在复议调解阶段,冠领律师先提交罚款金额分析报告,科学计算出合理处罚区间;再以“避免讼累、保障项目推进”为切入点,推动三方协商。
经多轮调解,城管局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于2025年5月20日前缴纳10万元罚款,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最终,开发商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挽回62.5万元损失。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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