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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户遇“一户多宅”认定,自建房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24 09:19:11 字体: [ ]

  贵阳城郊的晨雾还未散尽,董先生蹲在自家老屋门前发呆,旁边的二层小楼是他婚后亲手盖的。可此刻,他望着远处征收公告上的红章,眉头却不禁皱起。只因征收部门说他家“一户多宅”,只肯给一套房的补偿。那么,父子分户遇“一户多宅”认定,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父子分户遇“一户多宅”认定,自建房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

  董先生家的两栋房子并排坐落在村子东头,一栋是父亲早年修建的青砖瓦房,墙面上爬满了岁月的痕迹;另一栋是董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打拼,一砖一瓦盖起的二层小楼,阳台上还挂着孩子们亲手绘制的装饰画。

  自从结婚成家,董先生便与妻子育有子女,一家人过着独立的生活。他不仅在村里有自己单独的农村户口,名下的房屋也是经过合法审批建设的,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一应俱全。平日里,董先生一家在小楼里生火做饭、教育子女,而父亲则在老房子里种菜养花,两家人虽然住得近,但生活完全分开。

  按照常理,无论是从户籍管理还是实际生活状态来看,他和父亲都应该作为两户,分别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然而,此次征收,征收部门却坚持认为,由于父子俩同村居住,只能算作一户,拒绝给予两套房屋的补偿。这让董先生陷入了困境。

  面对这样的局面,很多人都会感到疑惑:明明已经分户,为什么还被认定为“一户多宅”?自己在拆迁补偿上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虽然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但“户”的认定并非简单以同村居住为标准。在实践中,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是否进行户籍分户,才是判断“一户”的关键因素。董先生婚后独立生活,持有单独户口,完全符合分户条件,应当认定为独立一户。征收部门的认定方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征收房屋应当对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作为合法房屋的所有权人,董先生的拆迁补偿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拆迁补偿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董先生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途径,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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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