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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征收补偿太低,除了拖着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有何应对办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24 09:21:12 字体: [ ]

  住宅或经营性用房因基础设施建设被征收,面对明显偏低的拆迁补偿,许多被征收人选择“拖着不签”的消极对抗方式,但这往往并非更优的维权策略。那么,高铁征收补偿太低,除了拖着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有何应对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高铁征收补偿太低,除了拖着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有何应对办法

  2024年,因高铁建设需要,朱先生的码头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仅为笼统的100万元货币补偿,远低于码头的实际市场价值。朱先生最初选择拖延不签,但效果有限。后经律师介入,随即采取主动维权策略,代理朱先生向多个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标准、项目规划等关键文件。这一举措直击行政机关程序软肋,因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和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更应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申请的压力下,征收方态度很快软化,主动联系重新协商。最终,通过多轮谈判,拆迁补偿金额得到显著提高。

  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重要维权途径。首先,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完整的征收文件和补偿计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其次,当征收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这是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武器。再次,被征收人还可以申请评估结果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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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