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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以他人擅自代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强拆房屋是否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24 09:11:22 字体: [ ]

  2023年春天,江西南昌的任女士站在一片废墟前,浑身发冷。这里曾经是她的家,如今却只剩断壁残垣。她尚未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也未拿到一分钱补偿,房子怎么就没了?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你丈夫签了协议,我们拆得合理合法。”那么,有关部门以他人擅自代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强拆房屋,是否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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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任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后,在南昌安家,共同买下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多年后,李先生将自己在房屋中的份额赠与子女。2016年,孩子们又将所有份额转回给母亲,并特意办理公证,明确约定:“该房屋为任女士个人单独所有。”

  2023年,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要求任女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她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始终未签订。但没想到的是,对方转而找到了李先生。李先生在没有核实产权、也没有任女士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任女士得知后,立刻向有关部门邮寄了一份声明:“房屋为我个人所有,必须由我本人签字,任何人代签均属无效,不得强拆!”女儿也多次给工作人员发信息强调:“我爸不是产权人,他签字没用!”然而,所有的声明都被忽视了。有关部门的挖掘机还是开到了家门口,任女士只能眼睁睁看着家园被毁。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需要先补偿,后拆除。其次,即使是强拆也需要遵循相应程序。但有关部门并未提供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也未对任女士进行补偿,程序严重违法。最后,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征收人是任女士和李先生,但只有李先生一人签字,而李先生并非房屋产权人,故这份协议无效。可见,实体依据缺失,强拆行为于法无据!

  面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征收补偿具体信息,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对方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这样的案子涉及复杂的法律知识,在收集证据时也讲究许多方式方法。因此,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帮你理清思路,减少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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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