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房屋被拆后补偿问题十年未决,冠领律师代理提起复议力促行政机关履责
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栋砖混结构的老屋静静伫立了多年。这里是黄霞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家,三百多平方米的房屋和五千余平方米的彩钢棚,不仅承载着一家人的生活点滴,也曾是他们谋生立业的重要场所。2003年,这栋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此后的补偿安置具体事宜,让黄霞头疼不已。
2014年5月,黄霞家的房屋被拆除。虽然部分家庭成员后来获得了安置补偿,但在黄霞看来,补偿内容远远不足——遗漏的建筑面积、未认定的临时用房、缺失的搬迁过渡费用......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她的孙子因在区行政机关通知安置之日之后出生,被认定为不符合安置条件。十年来,黄霞无数次往返于各个部门之间,递交材料、说明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令她信服的答复。
2024年,不甘于此的黄霞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律师白秋凡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2024年11月,冠领律师首先代理黄霞向区行政机关寄出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2025年1月,对方虽作出了《回复函》,却以“全部补偿完毕”“停产停业损失等内容无政策依据”等理由驳回了黄霞的大部分请求。
希望再次落空,但冠领律师没有放弃。2025年3月,律师整理好相关协议、补偿清单、往来函件等证据,代理黄霞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回复函》,并责令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层层推进指出:
第一,黄霞一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用“以户为单位”的补偿原则。本案中,区行政机关虽声称“全部补偿完毕”,却仅与部分家庭成员零散签署过协议,未与户主即黄霞的丈夫李享辉签订正式安置补偿协议,这意味着整个家庭的补偿程序在法律上并未完成。
第二,区行政机关在《回复函》中引用的2005年文件已滞后于最新法律精神,关于停产停业损失、青苗费、资金占用利息等诉求,并非“无据可依”,而是应结合《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予以重新审视。区行政机关未履行“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仅以一纸《回复函》搪塞,属于行政不作为。
2025年6月,市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责令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决定。
至此,历经十余年的坚持与奔波,黄霞一家终于迎来了维权的初步胜利。这份复议决定不仅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确认,也为最终妥善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如今,曙光已现,希望在前。(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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