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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荆州砂场码头征收安置补偿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22 11:00:55 字体: [ ]

  2023年,蒋玉哲(化名)的码头被征收治理后,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征收补偿,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冠领律师介入后,代理蒋玉哲先申请行政复议,情况不及预期后又提起诉讼,最终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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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湖北省荆州市某镇行政机关为启动某项目建设工作,发布了一则《征收公告》,当地居民蒋玉哲经营的砂场码头被划入了征收治理范围。

  伴随着这份通知的,还有一份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了解清楚状况后,蒋玉哲便积极响应号召,与镇行政机关签订了一份《征收补偿协议》,满怀期待地盼望着补偿的到来。然而时间日复一日地流失,当初承诺的补偿却迟迟未能兑现,这让蒋玉哲忧心忡忡。

  于是,同年11月19日,焦虑不安的蒋玉哲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其对征收的码头及附属物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两天后,县行政机关虽签收了申请表,但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蒋玉哲吃了“闭门羹”,心有不甘,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郑俊霄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与蒋玉哲深入沟通研判了案情。律师认为,县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据此,2024年3月11日,冠领律师代理蒋玉哲以县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向市行政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谁料不久后,市行政机关以“县行政机关不是适格的法定主体,蒋玉哲应向镇行政机关提出相应的法律主张”为由,驳回了蒋玉哲的行政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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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行政复议不及预期,律师一边冷静耐心地安抚蒋玉哲的情绪,一边细致整理了更多的证据材料。随后,冠领律师代理蒋玉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从相关文件规定中可以看出,县行政机关对治理码头工作具有法定职责,且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而行政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蒋玉哲就是对县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不服方才向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县行政机关应当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适格主体,有处置蒋玉哲诉求的法定职责。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蒋玉哲对冠领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非常认可,收到判决后,多次致电表达谢意,并准备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为其进行下一步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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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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