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洛阳不履行行政职责纠纷案一波三折终见曙光
他呆呆地望着眼前那片土地,心酸至极,因为四年前他还对这片地享有一定权利,如今,他不知道这块地对他来说变成了什么……
王先生在河南洛阳拥有一块面积大约两千多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正准备在此建设门面房的他却意外收到相关部门的征收决定。
“政府准备在这修建高架桥了,”王先生遗憾地对妻子说,妻子默不作声,眼神中透露出些许无奈。不久后,案涉地块被征收部门强占,但未给予王先生任何补偿。起初,王先生还坚信征收部门会及时给自己合理赔偿,但等来等去没有结果,他只好开始采用各种方法催促征收部门尽快给予自己答复,然而却杳无音讯。
思虑再三,王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派律师前去实地调查大致情况后,安排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苗薇薇律师代理本案。
因案涉地块被强占时间过长,冠领律师便代理王先生以其所有的庭华公司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由于冠领律师准备充分,一审大获全胜,但征收部门未主动履职,冠领律师又代理庭华公司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之后,征收部门对庭华公司作出一份《情况说明》,并玩起了“文字游戏”,导致本次胜诉成为一纸空文。
王先生不服,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再次起诉。冠领律师将征收部门的违法行为一一列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可是,这次起诉再次受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征收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未发生任何行政法律效果,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等基本特征,对庭华公司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益损害,因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已有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征收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庭华公司履行补偿职责,庭华公司再次提起相关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应予驳回。
几次挫折让王先生几乎丧失了信心,后经过冠领律师的耐心分析讲解,王先生才重振精神,继续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上诉。
因网上无法立行政二审案件,全国当时也处于封控状态,上诉状原件无法提交、盖章,冠领律师克服重重困难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复印件并作了说明。
二审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征收部门作出的《情况说明》依托于生效行政判决书,且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作出的。《情况说明》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而来,具有法律性。不能因庭华公司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因征收部门作出一份敷衍的情况说明就阻却庭华公司的维权之路。
其次,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本案经过一系列的诉讼仅得到一份无法履行的情况说明,本案的补偿事宜并未得到任何解决,庭华公司的权益未得到任何救济,所以不应剥夺上诉人享有的诉讼权益。本案是建立在《情况说明》的基础上,首次起诉有实质区别。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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