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有关部门仅送达限拆通知后就强拆大棚,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复议成功
2023年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打了罗先生一个措手不及。“为何什么都没有确认就拆除我的大棚?我的损失还能得到弥补吗?”罗先生带着疑惑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冠领律师又将如何帮他维权?
罗先生是河南商丘某村村民,一家人以种地为生。因罗先生家中土地较少,他自2011年起便租赁了叔叔家的土地,一直使用至今。由于近些年粮食产量较好,罗先生于2019年经过叔叔的同意,在租赁土地上搭建了一个大棚,用作仓库存放粮食。可就是这个大棚,成为了一场强拆纠纷的源头。
2023年2月6日,有关部门突然对罗先生的父亲下达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其中载明:你处违法建筑所占耕地,属于违规建筑,限你于2月10日前自行拆除。因该文书写明的行政相对人是罗先生的父亲,罗先生并不知晓属于违规建筑的是不是自己建的大棚。如果真的是大棚违规,为何有关部门从未询问过大棚的相关信息,也没有测量面积等行为。就在罗先生不知如何应对时,2月22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强拆了案涉大棚。
这场强拆让罗先生措手不及。他还没想好如何反驳有关部门关于违法占地的结论,也没有收到其他文书,大棚突然就被强拆了。经过深思熟虑,罗先生次月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经过了解,发现了有关部门行为的违法性,在解答完罗先生的许多疑惑后,罗先生对冠领律所进行了授权委托。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来到罗先生的家乡考察,拍摄了强拆后的现场照片。经过对土地租赁协议、《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资料的查阅,律师发现了维权的三个关键点:有关部门并不知道谁是实际权利人,认定事实不清;有关部门并未保障罗先生陈述、申辩等权利,程序错误;有关部门也未保障罗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程序违法。冠领律师根据以上观点收集了诸多证据,并列出清晰的代理意见,随后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认为罗先生的父亲是案涉大棚的实际权利人,并且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罗先生的妻子在现场,并未提出异议,所以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对此一一反驳道,首先,有关部门应该查明案涉大棚的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实际权利人等基本情况。土地是罗先生向其叔叔租赁的,大棚是罗先生自建的,与其父亲无关,《限期拆除通知书》却是对其父亲作出,认定事实错误。
其次,根据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有关部门未经立案、调查、决定,未告知罗先生享有的救济权利,直接强拆,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有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半个月就强拆了案涉大棚,剥夺了罗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财产也遭受重大损失。
复议机关经过调查,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强制执行前,应履行作出决定、书面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举行听证等程序,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上法律程序。故最终决定,确认有关部门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场复议的成功,解除了罗先生的疑惑,也让他的维权之路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如今他正利用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赔偿,损失将很快得以弥补。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