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常年在外打工,征收登记时被漏登记就没有拆迁补偿了吗
男子常年奔波在外,惊悉老宅逢拆迁却被漏登记。此疏忽会否让他流离失所?那么,常年在外打工,征收登记时被漏登记就没有拆迁补偿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章先生的房子孤零零地坐落在河南商丘某村的一角。房子土坯墙虽已有些斑驳,但依然坚实。章先生是个勤劳朴实的汉子,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他背井离乡,常年在大城市的建筑工地上打工。他的皮肤黝黑粗糙,双手布满了厚厚的老茧,那是多年辛苦劳作的印记。
在城市的喧嚣中,他心中始终牵挂着老家的那座小院,那里有他儿时的回忆,有他对家的眷恋。2024年3月,章先生在工地上休息时,偶然接到了老家邻居的电话,得知村子里正在进行拆迁,而自己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及时收到拆迁登记通知,被漏登记了。
“这可咋办啊?我在外面辛苦打拼这么多年,就盼着能把家里的房子弄好,这要是没了补偿安置,一家人可咋活啊?”章先生匆匆忙忙地向工头请了假,心急如焚地赶回了老家。一路上,他望着窗外飞逝的风景,思绪却早已飘回了故乡。
回到老家后,章先生直奔征收办询问:“我一直在外面打工,没收到拆迁登记的通知,我的房子被漏登了,您看这可咋整啊?我这一家老小还指望着这房子的补偿安置呢。”对方抬起头说道:“这拆迁登记都已经结束了,程序上很难办啊。这漏登了确实不好处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告、调查、评估、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环节。章先生虽因未收到通知而漏登,但征收方也有义务通过合理方式通知到被征收人,不能因被征收人未主动登记就剥夺其补偿安置权利。
章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认为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因漏登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征收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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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