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户籍改迁情未断会影响农村老宅拆迁补偿吗
“难道就因为我进了城,就连老家的根都要断了吗?”男子在回乡的路上,望着那熟悉又陌生的村庄,心中满是苦涩。那么,户籍改迁情未断,拆迁补偿还有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顾先生的老家在陕西渭南某村,村子周边是大片的农田,春天时,绿油油的麦苗像是给大地铺上了一层绿色的绒毯,微风拂过,麦浪滚滚;夏天,玉米秆高高挺立,在阳光下投下一片片浓荫;秋天,金黄的谷穗沉甸甸地低着头,仿佛在诉说着丰收的喜悦。
顾先生自小在这个村子长大,后来为了追寻更好的生活,毅然决然地离开农村,进城打工拼搏,并最终在城镇成功就业,取得了城镇户籍。而他的父母也被他接进城里去。
然而,岁月的侵蚀让老宅不堪重负,那摇摇欲坠的模样让顾先生和他的父母忧心忡忡。“爸,别担心,咱们一起把房子重新修一下,让它焕然一新。”顾先生坚定地说道。
于是,顾先生出资,又历经繁琐的手续,终于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开始对老家房屋进行翻扩建。顾先生在城里忙碌的工作之余,经常抽空回村,和工匠们一起商量房屋的设计与建造。他看着那逐渐成型的新房,心中满是憧憬。2024年5月,顾先生的父母去世,其所在的村子恰好遇征收。怎料,征收方却不给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顾先生已取得城镇户籍,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这一性质不变。其父母作为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顾先生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所有权。
不过,在其父母去世后,对于宅基地上经合法翻扩建的房屋,顾先生可依法继承。因为房屋是其父母的合法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享有。
顾先生可依据其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权益保障,要求对房屋及宅基地附属权益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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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