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将生态种植损失计入拆迁补偿,征收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他的生态农场本是本溪的绿色宝藏,蔬果繁茂,然交通建设的震动来袭,作物萎靡,产量剧降。那么,男子要求将生态种植损失计入拆迁补偿,征收方不同意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辽宁本溪某地,彭先生的生态农场宛如一颗绿色的明珠镶嵌其中。农场里错落有致地分布着一座座现代化的温室大棚,那透明的塑料膜在阳光的照耀下闪烁着希望的光芒。大棚周边是一片片精心打理的果树林,正值花期的果树像是一群身着彩裙的舞者。
彭先生是一位对生态农业满怀热忱的新农人。他每天都会早早地来到农场,穿梭在大棚和果树林间,查看作物的生长情况,如同呵护自己的孩子一般精心。他常常幻想着,等到收获季节,那些有机蔬菜和新鲜水果能够走进千家万户,让人们品尝到最纯正的自然味道。
然而,这份宁静与美好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建设打破了。随着一条高速公路的规划修建,施工场地离彭先生的农场越来越近。大型施工机械发出的轰鸣声和打桩时产生的强烈震动,无情地冲击着这片原本祥和的土地。彭先生看着那些刚刚抽出嫩芽的蔬菜,原本生机勃勃的叶片开始变得萎靡不振,一些娇嫩的花朵甚至开始凋谢。
他的内心像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紧紧揪住,痛苦不堪。他心想:“这可是我多年的心血啊,难道就要这样毁于一旦吗?”在拆迁的过程中,彭先生向征收方提出,要将生态种植的损失计入补偿范围,对方却置之不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单位应该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如果造成土地利用价值降低,应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肥力下降、种植条件变差等方面的损失。彭先生的生态种植作物产量下降是高速铁路建设导致的间接损失,属于对其用益物权的侵害。如果能证明损失与高铁建设存在因果关系,且该损失是合理可预见的,应当给予补偿,以弥补其因建设遭受的特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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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