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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外出回家发现房屋被强拆,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成功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1 15:18:22 字体: [ ]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有一处承载着孙志豪无数回忆与情感的房屋,那是他通过赡养协议继承自叔叔孙易刚的宅基地上所建的家。这处房屋,见证了孙志豪的成长,每一处角落都藏着他对家的依恋与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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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2024年8月的一天,当孙志豪结束了一段短暂的外出旅程归来时,眼前的一幕让他瞬间崩溃。他的房屋已被夷为平地,废墟之上只留下零星的瓦砾。原来,在他外出的这段时间,区行政机关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未给予任何合法补偿、未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强制拆除行动。更令人愤慨的是,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或拆除许可,还造成了孙志豪财产的重大损失,使得他多年来的心血化为乌有。

  面对这突然的变故,孙志豪的内心充满了愤怒。虽然他很早便知道自己所居住的这片区域已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中,但令人不解的是,他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拆迁的通知或是补偿方案的说明。他不愿看到自己用心经营的家就这样被摧毁,于是孙志豪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在多方打听与慎重考虑后,他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后,指派经验丰富的于琪琪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到案件之后,就迅速投入到准备工作中。通过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搜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征收公告、相关政策的解读等,为后续的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冠领律师还前往委托人生活的村子,与孙志豪及其邻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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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区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了抗辩,声称他们并非本案的适格被申请人,因为根据《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真正的拆迁执行者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他们还坚称,从未对孙志豪的房屋实施过强制拆除,也未委托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实施此类行为,因此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孙志豪的复议请求。

  面对这样的辩解,冠领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并逐一指出其违法之处。冠领律师强调,首先,孙志豪通过《赡养协议书》合法继承了叔叔的房屋,是适格的申请人。其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各区行政机关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拆迁的组织、实施。因此,居委会的行为应视为区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其行为的后果,依法应由区行政机关承担。区行政机关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拆除房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确认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确认区行政机关对孙志豪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这一决定不仅为孙志豪赢回了公正与尊严,更为他后续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中除办案律师外,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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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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