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徂汶景区管委会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每公顷最高补偿114万,快来看看吧
2023年10月11日,山东省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中夏村集体土地,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中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滨河片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园配套道路项目,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安市滨河片区中夏村,总面积2.5754公顷。
其中:农用地2.5754公顷(水浇地0.1473公顷、旱地0.1474公顷、果园0.7390公顷、田坎0.0448公顷、坑塘水面0.0262公顷、其他林地1.4031公顷、农村道路0.067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文件要求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中夏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和中夏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中夏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7.9465万元。由泰安市徂汶景区社会服务中心会同中夏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征地小课堂
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方式:
1、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货币补偿。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哪些农村自建房无法获得补偿?
1、无主房屋。这里面原本居住的农村居民可能已经由于种种原因落户于其他地方去了,因此一旦面临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2、倒塌房屋。有的农村房屋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倒塌了,既然倒塌了那就不存在任何经济价值,自然无法获得补偿。
3、违建房屋、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比如没有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也没有自身任何的特殊原因,私自在不能建房的耕地上建房,这就属于违章建筑,是要被拆除的,且不会给予补偿。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