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6条,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监督管理等内容,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准权由省政府下放到设区的市政府,从主体、程序等方面细化土地现状调查制度。对补偿登记、组织听证、补偿安置协议、报批时限、征收公告、补偿安置等制度进行细化。对土地征收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以及费用拨付作出具体规定。
二、进一步完善补偿安置相关制度。一方面,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对补偿安置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作出规定。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分别从保障就业和鼓励创业、留地安置和调地安置两方面进行创新性规定。
三、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措施。重点从信息共享、费用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另外,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征收工作效率,推动监督检查活动见实效,针对征地费用未落实、违反征地程序、损害农民权益等情况,创设暂停审批制度。
在土地征收程序上,《办法》明确了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明确了土地征收相关公告的时限要求,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
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上,《办法》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土地征收导致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还应当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此外《办法》还规定,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或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法》明确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贷款时享受城镇失业居民优惠待遇,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山东省新出台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行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体现了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公共利益与民生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