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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河南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1-25 14:15:59 字体: [ ]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为进一步适应改革需要,河南省将近年来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成熟做法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2024年1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新规速递】河南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办法-1

  《实施办法》共八章七十四条,分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且多项规定有变化,如“明确各级政府应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细化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先补偿后搬迁”“明确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等。

  《实施办法》主要通过以下三项措施,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

  一、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在土地综合整治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以及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提高建设用地效率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

  在合理保障宅基地需求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需求。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考虑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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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坚持量质并重,按照规定及时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三、推动落实“多规合一”

  《实施办法》专设“国土空间规划”一章,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再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且以后也不再单独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全省“一张图”,真正实现“多规合一”。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实施办法》的制定对深化当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进一步提供法治保障。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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