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天桥区拟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每公顷补偿307.5万元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成大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北园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成大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成大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块二建设,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成大社区土地,位于联四路以东,成大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南,成大社区土地、政府储备用地以西,联四社区土地、清河社区土地以北,总面积1.20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03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1.203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0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成大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经清点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现场已清地,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经与成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成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天桥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6.1140万元。由北园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成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天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天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成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天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征地小课堂: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三种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补偿价格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置换:如果是原地回迁,置换面积比不低于 1:1(有些地方置换后的房屋公摊面积较大的,面积比要酌情提高些);如果是异地安置,除置换面积比不低于 1:1外,如果存在区位差价的,也需要额外补偿区位差价,区位差价可折算面积也可以折算货币。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太大,置换一定面积房屋后,原拆迁房屋面积减去置换房屋面积后,多出的面积可进行货币补偿。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