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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泰兴不履行公开信息职责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12 10:21:01 字体: [ ]

  江苏泰兴村民因“信息差”签下补偿协议利益受损,后经对比发现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其他人,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信息公开,征收部门“踢皮球”,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履行公开职责。2024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村民复议成功,复议机关最终责令征收部门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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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方大维(化名)位于江苏泰兴某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未出具任何法定的征收文件,仅拿出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让方大维签字。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方大维并未意识到不妥,配合征收部门在协议上签了字。

  此后多年,征收项目都没有展开,直到2024年才重新传来音讯。经过了长时间的沉寂,一听说要开启项目,村民们都兴奋不已,征收补偿一时间成了村里的火热话题。看着兴致高昂的邻里乡亲,方大维却笑不出来。

  原来,经过对比,方大维发现自己的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其他人。方大维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连补偿的标准和依据都不清楚。因为不懂已经吃了一次“亏”,方大维决定找懂的人帮他想想办法。在子女的鼓励下,方大维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结合办案经验和本案实际情况,冠领律师首先罗列了缺少的信息,于2024年4月,向征收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案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决定等九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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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部门在签收后作出了回复,这份回复称其不掌握方大维需要的信息,将问题抛给了当地镇政府。冠领律师快速反应,就征收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强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因此,案涉征收部门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并将职责推给主体不适格的镇政府,显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复议机关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征收部门限期对方大维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复议的成功,为方大维后续维权打下了基础。冠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普法,填补方大维法律知识上的空白,使其更加坚定维权的信念。

  在征收案件中,委托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及法律的情况下签下补偿协议,导致利益受损的不在少数。冠领律所在征地拆迁领域探索多年,熟悉办案流程,具备丰厚经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也凭借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收获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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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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