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案复议成功
西安的徐女士所在村庄十几年前涉及征收,她却迟迟未获得安置补偿。2024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徐女士向行政部门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未果后,提起行政复议,助其成功维权。
徐女士多年前结婚后,将户口迁入丈夫所在的西安某村。后来两人离婚,徐女士并未迁出户口。2010年,行政部门下发《通告》,确认该村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将被征收。在此后的十几年,一直无人与徐女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补偿迟迟未落实。2024年7月,徐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郭昊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调查了整个征收项目后,先根据《通告》向行政部门邮寄了一份《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但等待两个月,行政部门仍未向徐女士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律师随即收集了徐女士的户籍证明、相关征收文件,结合当地政策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行政部门表示,城中村改造主体是开发公司,行政部门并无直接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冠领律师则指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为案涉土地的征收主体,具有在征收范围内实施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律师又结合陕西省的相关规定,证明徐女士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行政机关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决定,责令行政部门对徐女士的补偿安置事宜依法作出处理。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