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公房居住多年,一朝腾退没有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老头子,这告知书都贴了,要咱三日腾空,不然强制拆除。”老人手足无措。那么,公房居住多年,一朝腾退没有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陕西渭南某个老旧街区,生活着老檀和老蒙两位老人。他们所居住的公房,是座略显陈旧的两层小楼。房屋的外墙爬满了岁月斑驳的痕迹,那是青苔与雨水多年侵蚀的结果。墙面的水泥有些剥落,露出里面粗糙的砖石结构。
老檀和老蒙自90年代从单位分得这公房后,便在这里扎下了根。他们精心打理着房屋,把屋内收拾得井井有条。房间里摆放着简单却实用的家具,那些老旧的桌椅板凳,都承载着他们无数的回忆。他们在这房子里度过了一个个春夏秋冬,见证了彼此的喜怒哀乐,也见证了街区的变迁与发展。
2024年5月,老两口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他们并没有等来安置补偿协商。次月,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来到他们的住处,开始对他们进行“劝退”。没过多久,对方张贴出了一张《告知书》。当老檀和老蒙看到《告知书》上的内容时,他们的心彻底凉了。“这怎么能算违建呢?我们是从单位分来的房子啊!”不久,老两口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本案中,征收部门在2023年1月31日作出《告知书》要求相关人员自查自纠并腾空违建房屋,但该《告知书》是否能等同于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书存在争议。若将其视为催告书,其内容并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未明确给予当事人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以及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利。其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老檀和老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确认对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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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