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获得拆迁补偿,有关部门能为了公共利益直接强拆房屋吗
李女士站在那片废墟前,泪水在眼眶里打转。曾经温馨的家,如今已化为一片瓦砾。周围的邻居们也都围聚过来,看着这一幕,纷纷摇头叹息,小声议论着。李女士尚未获得拆迁补偿,有关部门能为了公共利益直接强拆房屋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几个月前,李女士得知她的房屋所在区域涉及征收。这本不是一件坏事,城市发展需要建设,李女士也明白这个道理。然而,当有关部门给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摆在她面前时,她愣住了。补偿金额远远低于她对房屋价值的预期,也无法让她在附近购置到相似条件的住所。
李女士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但每次的谈判都以失败告终,她始终未能与有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她以为,只要自己坚持合理诉求,事情总会有转机。可她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
一天清晨,有关部门直接带人开着施工车辆对李女士的房屋进行拆除作业。李女士惊慌失措,上前阻拦,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她大声质问:“你们凭什么拆我的房子?我还没拿到拆迁补偿呢。”工作人员却回应:“这是为了公共利益,我们有权拆除。”真是这样的吗?
国家征收土地或房屋的核心法定条件是: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征收决定要合法,需要经法定程序审批;其次,补偿安置要到位,被征收人应获得合理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方式,且补偿款要足额发放、安置用房要妥善安排;最后,若要进行强拆,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如事先催告、听取被征收人意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本案中,有关部门未与李女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也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强拆房屋,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这样的行政行为也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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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