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平顶山外嫁女行政行为纠纷案胜诉
近期,由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南平顶山行政行为纠纷案取得阶段性进展,案件经过一波三折后终于迎来曙光,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书,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2022年,赵茵茵的父亲赵明去世,留下一块承包地待处理。考虑到自己已外嫁多年,不便耕种或经营,赵茵茵准备将该土地流转出去,不让土地荒废的同时也能获得一定收益。
谁料当赵茵茵回到家时,却得知她的亲戚已将父亲留下的承包地占为己用。无奈之下,赵茵茵只能向村委会反映情况。不料却被告知,承包地为村集体共同所有,外嫁女已不算本村成员,不能享有相应权利,此事属于家事,村委会无法处理。
意识到凭借自己的能力很难解决眼前的问题,赵茵茵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对案件初步研判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情并协助赵茵茵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确认她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属于村民自治事项,行政机关无权处理。
冠领律师重新梳理案情,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内容。
针对这一情况,冠领律师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全面整合案件材料,形成诉讼方案,并代理赵茵茵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有关部门依法确认赵茵茵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审法院在对案件审理后,并未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赵茵茵对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异议可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
看到这一结果,赵茵茵不免心灰意冷,冠领律师却并未气馁,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对裁判文书进行了细致分析,罗列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提起上诉。
在中级法院上诉时,冠领律师指出:
一、基层行政机关是处理争议的适格主体,有关部门作为基层单位,对村集体的情况较为熟悉,有处理争议的有利条件。赵茵茵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未经调查便作出答复,没有实质处理其申请,系行政不作为。
二、村民资格是村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关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资格争议具有行政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的村委会无视事实,不承认赵茵茵具有村民资格,已经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负有予以改正的法定职责。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审裁定书,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本案提醒大家,遇到法律纠纷,应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获取专业解决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