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代签房屋协议致强拆,拆迁补偿权益如何维护
江苏淮安的李阿姨看着被拆除的房屋,又气又急——自家房屋因景区环境提升项目被纳入收购范围,她因对补偿不满未签协议,可儿子黄某竟擅自代签拆迁补偿协议,还配合街道办将房屋强拆。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确认代签协议无效、强拆行为违法,为她争取合理补偿扫清了障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3年,李阿姨的房屋被纳入景区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收购范围,因补偿未达预期,她明确拒绝签订协议。同年7月,其子黄某未经同意,擅自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收购协议;8月,黄某将李阿姨转移后,街道办直接对房屋实施拆除。“我没签字,凭什么拆我的房子?拆迁补偿的事还没谈拢呢!”李阿姨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征收单位是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无独立行政责任能力,拆迁补偿协议责任应由住建局承担;街道办是实际强拆主体。据此,律师将街道办、住建局列为被告,黄某及征收单位列为第三人提起诉讼。庭审中,针对住建局“非协议主体不担责”、街道办“房屋系自愿交房拆除”的辩解,律师结合黄某代签证据、强拆现场记录逐一反驳,明确指出代签协议无法律效力,强拆未履行法定程序。
2024年12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征收单位与黄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同时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现在终于能重新和征收部门谈补偿了,不用被儿子代签的协议绑住手脚。”李阿姨说道。
此案表明,拆迁补偿协议需产权人本人自愿签订,他人未经授权或追认代签无法律效力。当遭遇此类情况,保留补偿协商记录、代签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确认行为违法,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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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