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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发给了非安置人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26 09:25:15 字体: [ ]

  当自家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时,拆迁补偿往往是一家人关注的焦点。但在现实中,因为手续不完善、权属关系复杂或操作失误,补偿款有时会发放给并非真正安置对象的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市区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发给了非安置人怎么办

  王女士是江苏南通人,其父母留下的一处老宅位于市区改造地段。2025年,当地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并很快公示了补偿方案。王女士原以为自己作为继承人,可以顺利拿到拆迁补偿款,用于改善居住条件。没想到在补偿发放阶段,她却发现,相关部门将补偿款直接支付给了堂兄。堂兄虽然曾经在这处房屋里短暂居住,但并非产权人,也不属于应当安置的对象。王女士急忙找到拆迁办,要求更正,但对方却并不配合。王女士焦急万分,却不知道如何是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补偿义务人确定的唯一对象。也就是说,只有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者法律确认的合法继承人,才有权取得补偿。若补偿发放给无权领取的人,就属于错误发放。此时真正的被安置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要求补偿发放机关予以更正,必要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民法典》物权编、继承编等相关规定,也赋予合法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不当得利的权利。换言之,即便补偿款已被错误支付,真正的权利人仍然有法律途径可以追回。

  在实践中,类似王女士的情况并不少见。常见原因包括:产权登记不清、家庭内部继承纠纷未理清、征收部门审核不严,甚至个别人员滥用职权。对此,当事人应首先保存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补偿决定书、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自己具备合法领取资格。其次,可以先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或纠正错误发放行为;若行政途径无果,再通过诉讼请求确认权利,并追讨补偿。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权属证明和实际居住情况,认定真正的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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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