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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山西大同两村民房屋未补偿被夷平,冠领律师代理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4 09:16:08 字体: [ ]

  方建树、于文广两人均是山西大同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住房。2020年11月,大同市某区行政机关作出《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的实施方案》,将上述房屋划入了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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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谈判补偿数额问题时,因评估机构对方建树等户房屋的评估价值过低,导致他们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对方工作人员多次登门,向方建树、于文广宣讲相关政策,可他们讲来讲去,就是不讲提升补偿,方建树等二人听到最后也不满意,便未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见两人“油盐不进”,直接口头通知他们限期拆除所占房屋,并表示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如果拖延开工日期将会产生巨额违约金,到时方建树等人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然而方建树等人的想法十分单纯,仅仅是想要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而已。

  2022年4月,当地镇行政机关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径自组织人员强拆了方建树等人的房屋。方建树和于文广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们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增峰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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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通过走访调查,从村委会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强拆行为是镇行政机关在接受区行政机关的委托后实施的,且直到强拆结束,征收部门仍未对方建树等人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以镇行政机关、区行政机关为被告,分别代理方建树、于文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的实施方案》并不是正式的征收公告,区行政机关在进行土地征收前,未依法拟定预征收公告,未征询过被征收人的意见,也未进行社会稳定性评估,其征收程序存在违法。

  第二,两行政机关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时,依法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而他们在实施强拆行为时,未与方建树等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也未进行足额补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3月作出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方建树、于文广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的介入对于本案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法律手段,为方建树等人争取到了获得合法补偿安置的可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个案例也凸显了在面对类似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重要性。(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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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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